2022年消防检查工作方案(通用6篇)
工作方案的撰写人需要进行质与量、点与面的分析。在一项工作提出的时候,上级通常需要多份工作方案以便参考,一起来参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2年消防检查工作方案(通用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检查工作方案1一、危化品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成员:县发改局、县农办
检查重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危化品储存销售场所、石油化工企业等;
检查标准: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条件是否达到消防安全标准要求。
二、公共场所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县司法局、县林业局
检查重点:九小场所、宾馆、旅馆
检查标准:是否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合格证,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三、建筑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规建局成员:县综治办、县水务局
检查重点:在建工程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
四、工商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成员:县总工会、县电信公司
检查重点:商场、市场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五、教育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成员:县人社局
检查重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检查标准:是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是否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教育内容,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疏散演练。
六、文化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文广影视新体旅局成员:县供电公司、县农牧局
检查重点:网吧、影院、KTV等公共娱乐场所
检查标准:是否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有关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七、民政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成员:县移动公司
检查重点:养老院、福利院等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
八、卫生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成员:县财政局
检查重点:医院
检查标准:是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九、交通站点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成员:县气象局
检查重点:汽车站、火车站等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十、重点领域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成员:县人武部
检查重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和培训,是否组织开展逃生疏散演练。
十一、工作督查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成员: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督导各检查组工作落实情况。
消防检查工作方案2一、工作目标
做好火灾隐患整治、监督执法、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围绕提升预防火灾能力、提升科学施救水平、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检查内容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村落、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单位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运行和维护保养,消防水源,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对文物古建筑单位还应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室外消火栓维护保养情况,火源、电源管理情况,义务消防队伍应知应会及灭火应急演练等情况。
3、重点部位。集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项目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定是否健全、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集中治理高层建筑及其它建筑外墙户外广告、霓虹灯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风化老化、违规占用建筑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等消防违法行为。
4、重点行业。以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生计生、规划等行业部门为重点,主要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
5、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安监、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主要检查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及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6、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隐患达到《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判定标准的,必须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查看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是否签订整改责任状,是否落实整改资金以及整改期间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等。对上一次排查整治发现的特别是国务院对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指出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 ……此处隐藏7882个字……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检查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重点企业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安监、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为重点,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检查要点请详见附件2。
(二)重点场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以商场市场(消防、工商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公共娱乐场所(文化执法、派出所等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养老院、福利院、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社会事务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公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残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宣届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计生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经贸办、外经办、民营办等部门和各社区按职责分别落实)等人员密集场所,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和学生接送站、老年活动中心、“三小”场所、出租屋(各社区负责)等场所为重点,以及其他比较重点的场所,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检查要点见附件3-8。
(三)重点行业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规划建设办、安监、商务、社会事务办、文化中心、工商、质监、计生和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工商、商务、体、社会事务办、安监、文化、宣教、计生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研究出台相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国土、规划、规划建设办、耻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
(四)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检查各级消防部门落实“三分三定”情况和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各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管理情况(、文化、安监、工商、计生、宣教、商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五)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按照《关于督促整治全市xx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东府办函〔xx〕114号)、《xx年xx区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工作方案》(万消安〔xx〕11号)要求和整治标准,检查市挂牌督办xx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xx社区)整治工作情况。检查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生产经营性场所违规住人、家庭作坊、老城区和城中村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社区负责,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六)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按照《关于印发〈xx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xx〕77号)要求,落实消防规划编制修订情况,以及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落实建设情况(规划、消防部门负责)。
消防检查工作方案6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省厅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镇(区、街道)及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以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为切入点,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核心,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力争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尽职履责,促进城乡居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夯实城市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确保夏季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重点
1、商场、超市由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
2、学校、幼儿园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
3、医疗系统医院由卫生局负责督促指导;
4、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系统医院由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
5、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博物馆等文物古建筑由文广新局负责督促指导;
6、建筑及城建施工工地由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
7、星级宾馆、旅游场所由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
8、寺庙等宗教场所由宗教局负责督促指导;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由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
10、物业管理单位由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
11、劳动密集型企业由安监局和公安消防大队共同负责督促指导;
12、城乡消防规划修编由规划局和公安消防大队共同负责督促指导;
1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由住建局、财政局和公安消防大队共同负责督促指导;
14、消防宣传“七进”和媒体消防公益宣传工作由文广新局和公安消防大队共同负责督促指导;
15、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各部门开展消防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并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负责督促指导;
16、属地单位由各镇(区、街道)负责督促指导;
17、监察局负责对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单位是否主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或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正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并记录存档,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员工教育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明确并组织教育培训)
2、属于重点单位的是否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双人持证上岗制度;一般单位及其它单位是否录入大平台消防模块中。
3、属于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和药剂储备是否充足且完好有效;单位与周边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电气设备是否设置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厂区内外的管道安全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和工作措施;原料、物料等储存区域和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4、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指示标志,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开展年度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保,并保持完好有效;
5、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装修装饰材料,防火防烟分隔、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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